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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5年,分手后女方索要23万房租!法院判了

杭州日报  · 公众号  · 浙江  · 2025-01-01 22:0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对情侣分手后,关于房屋租金的计算及支付问题。男方郑浩居住在女方张欢欢的房屋中,共计59个月,之后被法院认定应支付租金。张欢欢向郑浩索要23万余元租金无果后,最终起诉至法院并获得支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情侣分手后房屋租金计算问题

本文主要讨论情侣分手后,一方在另一方房屋居住时,是否需要支付租金,以及如何计算租金的问题。

关键观点2: 案件背景介绍

张欢欢和郑浩是一对曾经的情侣,郑浩在张欢欢的家中居住了59个月。分手后,郑浩应支付租金。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及判决

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上海法院认定郑浩和张欢欢已就郑浩承租房屋达成一致意见,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最终,法院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文章预览

同居情侣分手后 房屋租金怎么算?要 付吗? 上海的一对情侣分手后 房主方提出 对方应向其支付 59个月的租金 共计 23万余元 这个要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情侣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女生张欢欢和男生郑浩 (两人均为化名) 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始终 保持着恋爱关系 。在此期间, 郑浩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共计居住了59个月的时间。 对此,郑浩回复说:“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明天安排时间过去搬掉。” 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郑浩搬离房屋后,张欢欢多次向郑浩索要涉案房屋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无果。最终,张欢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浩归还其在恋爱期间,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 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张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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