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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库|公司法案例评析(二十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利是否为公司法定解散事由?

公司法则  · 公众号  ·  · 2024-10-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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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名称 邢某等人诉威海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02 案例来源 一审: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0民初128号民事判决 (2019年12月13日)。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733号民事判决(2020年6月22日)。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04号民事裁定(2021年12月20日)。入库编号:2023-08-2-283-001。 一、裁判要旨 1.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小股东利益,由此虽导致大、小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但大股东压迫小股东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强制解散情形。判断公司应否解散,应当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之规定判断。 2.二审判决不予解散公司后,大股东通过收购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持股比例达到90%以上,绝对控股公司,能够召开股东会并作出有效决议。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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