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通知中强调了储能项目布局的优化、储能项目的管理、弃电优先控制、奖励优先发电计划、提升容量租赁比例、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和储能结算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提到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优化储能项目布局和管理
通知要求结合电网实际,研究制定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指引,并指导优化储能项目备案选址。同时,要评估已备案项目的建设条件,为增量项目释放电网接入资源。
关键观点2: 弃电优先控制和奖励优先发电计划
对于增量和存量新能源项目,通知提出了不同的弃电策略。增量新能源项目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将暂停调用。对于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或自建的新能源场站,将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关键观点3: 提升容量租赁比例和完善电力市场机制
通知鼓励支持容量超过电化学储能容量两倍以上的长时、安全、高效储能建设,并鼓励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建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
关键观点4: 完善储能结算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独立储能损耗电量的结算方式,以及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同时,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补偿价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则。
文章预览
7月3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 通知 》指出, 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 增量新能源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 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 。 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 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 。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奖励优先发电计划。新能源场站通过容量租赁配储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签订多年(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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