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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高院 贵州高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九 洪某丽、党某才诉全新公司、杨某益 公司解散纠纷案 【基本案情】 全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成立,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益,初始股东:杨某益、杨某光。2017年11月9日,全新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800万元。 2018年12月6日,杨某光与洪某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全新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洪某丽,转让协议未载明洪某丽需向杨某光支付转让款。同日,全新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了股东变更、股份变更的决议,并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杨某益与洪某丽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进行了规定,但未对股东除名的程序作出规定。 洪某丽与党某才系夫妻关系,已实际对全新公司有出资行为,于2021年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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