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及相关问答。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主要调整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的实施范围、条件、时间和学生安置办法。其中包括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申请,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施范围和时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的学生,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条件和内容调整
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申请升学或转学,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关键观点3: 时间和登记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关键观点4: 学生安置办法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其余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文章预览
2025年1月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 《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及相关问答 , 今天(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其中明确——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 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2025年1月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 和平区初中学位资源日趋紧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现就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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