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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什么情况下申请办理纳税信用补评?

山东税务  · 公众号  ·  · 2024-09-3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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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浏览视频 ~ 欢迎关注 “山东税务” 视频号 什么情况下申请办理纳税信用补评? (一)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解除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申请补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通过补评申请参与信用评价后,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三)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参与信用评价后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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