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多个案例,包括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共用除尘系统、防爆区内报警器不防爆等案情的处理结果,并提供了相关的知识点自测。同时,也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最后,通过案例回顾,强调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严重性,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介绍了多个关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案例。
每个案例都详细描述了事故的经过、处理结果和相关法律条款。这些案例包括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共用除尘系统、防爆区内报警器不防爆等。
关键观点2: 文章强调了企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和压力。
企业需认真对待自查上报,否则将面临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可能导致的罚款、停产停业等惩罚。
关键观点3: 文章提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并给出了相关的知识点自测,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条款和标准。
关键观点4: 文章通过案例回顾,强调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严重性。
文章中提到的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某因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决定,被判犯危险作业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案例警示其他企业要重视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文章预览
目前,有的企业 对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学习不深、把握不准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能力欠缺 主动排查上报积极性不高 导致 一些并不难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对于这种情况, 监管部门正在 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 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 企业末梢 倒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上报 ▼▼▼ 1 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铸造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该公司油性漆调漆间、喷漆室共5处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但均未按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5.10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同时,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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