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黄州区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内容包括食品摊贩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经营条件、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活动要求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专项整治背景
为加强城区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食品‘三小’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各类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观点2: 食品摊贩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食品摊贩经营者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管辖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向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
关键观点3: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条件
规定了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废弃物收集等条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关键观点4: 禁止经营的食品
明确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散装酒等,以及其他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关键观点5: 食品摊贩的经营要求
食品摊贩必须在指定时段、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及交通安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文章预览
黄州区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者: 为加强城区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督促食品“三小”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软硬件设施,彻底整改各类食品安全方面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近期将对城区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整治。请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经营者对照整改,避免碰触法律红线。 一、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管辖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向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食品摊贩经营者须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和健康证。办证不需缴纳费用。 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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