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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 近年来,随着数字藏品的大热,或大或小的数字藏品发行平台大量涌现,与数字藏品有关的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在提供涉数字藏品的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是否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与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其企业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期,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宗涉数字藏品领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让我们一起从中寻找答案。 基本案情 A科技公司、B区块链科技公司系多个“蚂蚁链”注册商标被许可人。A科技公司旗下的“鲸探”平台提供数字藏品服务。甲公司未经许可,注册使用“蚂蚁链”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且通过“蚂蚁数藏”平台(包括网站、手机版应用端等)提供数字藏品服务,发行名为“蚂蚁数藏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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