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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苏州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重点如下: 各镇(街道)可根据持有人的房票使用情况给予购房奖励(若退房需退回奖励) 房票未全额使用的,可由持有人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原则上兑现金额不得超房票面额的20%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 房票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 参加房源可由房地产企业申请 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如下: 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 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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