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经市区两级审核,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拟支持的部分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按照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委对异议者的信息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者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匿名且无明确证据和可查线索的异议,不予受理。 材料寄送至:市科委科技人才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 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 业务咨询电话:8008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