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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 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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