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免费订阅+关注, 请点击上面蓝字 我们对夸夸其谈毫无兴趣,只专注“ 有用 ”的实务分享,本公号文章已经陆续整理出版,侵权必究, 点击查看 👉 实务好书推荐 原创声明 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请在公众号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我们将不断创新文章内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民商事实务干货。转载请直接联系责任编辑。 最高法院: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未获得清偿,仍有权另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作者:唐青林 李舒 赵佳星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指导案例,在本案中大唐公司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万象公司提起诉讼,嗣后又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百富公司起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且认为在万象公司并未实际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大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