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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指导意见 北京 新设立的育儿假、护理假,我怎么享受呢?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职工通过履行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享受相关假期。 父母需要护理的,怎么认定? 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对于职工父母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依据。 — —北京卫健委公布关于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解答 天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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