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和标识类型
办法中定义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并指出其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显式标识是用户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可明显感知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
关键观点2: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的要求
办法明确,服务提供者需要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位置,以及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音频的相应位置等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在图片的适当位置和视频起始画面、播放周边等也要添加显著提示标识。虚拟场景起始画面和持续服务过程中也需要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关键观点3: 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隐式标识的添加
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隐式标识,包含制作要素信息如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是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文章预览
记者今天(14日)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办法共14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全文)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 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 显式标识 和 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 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 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办法明确—— ■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 显式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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