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雷震天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雷震天因公司拖延支付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经济补偿。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包括工资支付方式的变化、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仲裁和诉讼的过程以及结果。最后通过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分析,得出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不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雷震天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存在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雷震天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经济补偿。
关键观点2: 仲裁和诉讼过程
雷震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利息损失。仲裁委不予支持,雷震天不服,诉至法院。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最终不支持雷震天的诉求。
关键观点3: 公司的支付情况
公司在雷震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补发了拖欠的工资,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
关键观点4: 二审法院的分析
二审法院分析了公司的支付行为是否构成拖欠工资,以及是否对雷震天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最终认定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际影响雷震天的正常生活,不支持其经济补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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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 欢迎投稿: szlaw@qq.com 雷震天于2005年入职徐州某公司处。201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甲方(公司)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雷震天)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甲方承诺每月27日为发薪日。 雷震天2016年2月之前的工资均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雷震天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月发放,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工资是当月工资次次月发放。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发放雷震天2023年8月份工资。 2023年10月31日,雷震天 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自2016年3月开始拖延支付劳动报酬 ,一直未能及时付清,至今仍拖欠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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