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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按照《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及《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工作要求,进一步释放家装厨卫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扎实做好全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现将《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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