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海南二中院审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法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王某曾因盗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规被警告和训诫。最终因情节严重,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法官提示缓刑罪犯需遵守无形红线,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王某多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执行地儋州市到临高县,被儋州市司法局给予训诫和警告处分;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
关键观点2: 海南二中院依法裁定撤销王某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认为王某情节严重,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两年有期徒刑。
关键观点3: 法官提示缓刑考验期的约束和重要性
法官强调缓刑考验期虽无围墙限制,但仍有红线约束;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需珍惜机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否则将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
文章预览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依法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年12月,王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海南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其交付儋州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24年1月27日17时21分至1月28日6时,2024年2月20日9时24分至9时49分,罪犯王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执行地儋州市到临高县,被儋州市司法局分别给予训诫一次、警告处分一次;2024年9月20日,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儋州市司法局据此提出建议对罪犯王某撤销缓刑,检察机关对司法局的建议没有异议,同意撤销缓刑。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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