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处理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方面的应用及其重要性。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是一种侵犯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文章通过案例分析,详细阐述了“特定关系”的判定及其在商标案件中的适用,包括直接业务往来关系和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抢注案例。此外,文章还讨论了即使“特定关系”未被认可,相关证据仍有利于维权的情况。最后,文章给出了对企业和相关法律从业者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重要性
该法条对于打击特定关系人恶意抢注行为、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观点2: “特定关系”的判定
包括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及其他关系,对直接业务往来关系和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抢注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观点3: 案例分析
通过多个案例介绍了如何应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处理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情况。
关键观点4: 对企业的建议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注意商标保护,提前申请注册商标,留存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关键观点5: 对法律从业者的建议
法律从业者应尽可能搜集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商业往来关系,同时寻求司法阶段的法律保护。
文章预览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精准打击特定关系人恶意抢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在遭遇特定关系人抢注时,要积极利用该法条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希望通过此篇文章对存在类似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企业和相关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些思考和帮助。 作者 | 蔡芳芳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 | 布鲁斯 前 言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保护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实践中,特定关系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商标法》第十五条是我国现行《商标法》保护未注册商标、规制特定关系人抢注商标的重要条款。该条款在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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