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自2月5日起执行新的征收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调整为20元。这是今年以来的首次调整。航司提醒,2月5日前购买的客票,如进行自愿变更,燃油附加费不受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自2月5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为20元。
关键观点2: 今年以来首次调整
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进行调整,上一次调整是在去年10月5日。
关键观点3: 航司的提醒
多家航司提醒,2月5日前购买的客票,如进行自愿变更,燃油附加费不受新标准影响。
文章预览
2月3日,记者获悉,自2月5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相比调整前的标准,每个航段上调20元或10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20元。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调整,上一次调整为去年10月5日实施的。800公里以上航线一般为航班空中飞行时间超过1.5个小时的航线,例如武汉飞北京、哈尔滨等航线里程都超过800公里,燃油附加费按40元标准征收;800公里及以下航线则为飞行时间1.5个小时内的航线,例如武汉飞上海、杭州等航线,燃油附加费按20元标准征收。 多家航司提醒,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执行新征收标准后,旅客在今年2月5日之前购买的2月5日及之后的出行航班客票,在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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