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相关问题,包括有机废液的判定、重金属的判定和计算、HJ941与HJ169之间的联系、GB18218与HJ169之间的联系、HJ941与环办〔2014〕34号之间的联系等,共8个关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有机废液的判定
根据《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附录A,涉及CODCr浓度≥10000mg/L的有机废液应识别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液态半成品、液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的不应识别为环境风险物质。
关键观点2: 重金属的判定和计算
电镀产生的含铜污泥和含铬电镀污泥属于环境风险物质,对应为附录A中第七部分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陶瓷厂上釉用的色料中含有的重金属化合物,如铬、锰等,是否需要计算Q值,要根据其是否遇水释出离子来判断。
关键观点3: HJ941与HJ169之间的联系
在环境风险评价中,HJ941和HJ169是两个重要的技术导则。甲醛溶液的风险物质判定要结合其是否遇水释出甲醛气体来判断,临界量可以参考环境风险纵横谈文章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取值。
关键观点4: GB18218与HJ169之间的联系
对于不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的物质,如金属钠,可以不识别为环境风险物质。但如果要计算Q值,可以参考GB18218中的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临界量。
关键观点5: HJ941与环办〔2014〕34号之间的联系
在环境风险物质识别时,应按照最新出台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的392种风险物质进行识别和评估,而不是按照《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录B进行。
关键观点6: 风险导则中的甲醛临界量
甲醛的临界量取决于其存在状态,气态的甲醛临界量为0.5,液态的甲醛则需要根据其GHS分类的急性毒性来取临界量。
关键观点7:
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时,应按照最新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的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进行识别,而不是按照旧的《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附录B。
文章预览
编者按 环境风险纵横谈栏目将陆续推出地方问政平台关于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风险评估中的相关问题,通过 解读的方式(蓝色文字) 理清问题的背后逻辑和来笼去脉,帮助大家理解。本期推出关于风险物质的相关问题。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01 有机废液的判定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风险物质识别 (食品生产高浓度半成品、产品是否应该算风险物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4-06-13 https://gdee.gd.gov.cn/hdjlpt/detail?pid=2916246 =pc 来信: 根据《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附录A中第八部分其他类物质及污染物:CODCr 浓度≥10000mg/L 的有机废液,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还是包括所有CODCr 浓度超过此限值的液态物质?我司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液态半成品、液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其CODCr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