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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赵振、郝甜、金英 机构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威科先行首发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法律适用问题是涉外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主要博弈点之一,适用不同国家的实体法往往会对同一法律纠纷产生完全不同的裁判结果,法院在审查确定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外国法查明需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其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外国法查明与适用的司法解释,标志着内地外国法查明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的正式形成。《解释二》规定了七种外国法查明途径,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实际承担了大部分的外国法查明义务。为争取更有利于己方的审判结果,掌握外国法“查明要件”是涉外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应关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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