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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竞业”扩大化

冰点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11-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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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收到的劳动申请仲裁书。受访者供图 作者| 王雪儿 编辑|杨杰 有一些年轻人,因为跳槽,被原公司发起竞业限制,需要赔付的“价格”可能比他们在这个公司拿到的工资总额还要多。 竞业限制,通俗来讲就是公司通过限制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一种法律手段,期限不超过两年。在“竞业期”,公司每月会提供一笔钱给离职员工作为补偿,通常为月工资的30%。 起初,这项法律制度只被用于公司的“两高一密”——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必须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研究数据证明,竞业限制在实践中正在“无限扩张”。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业限制判决调研报告显示,竞业限制案件中涉及的“两高”人员不足全部案件的30%。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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