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要求和活动规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四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该办法。
关键观点2: 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3: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规定
服务提供者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需遵循本办法。内容包括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要求,以及标识的具体实施措施。
关键观点4: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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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 国信办通字〔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 (局) 、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5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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