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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就调整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 通知显示,该政策调整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上海公积金微信 监制/ 韩霁 审核/王玥 编辑/李正宇 校对/王俊杰 觉得好看,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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