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四川和山东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其中攀枝花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8444.56元。文章详细描述了这两家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罚原因
四川和山东的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2: 处罚详情
攀枝花市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34267.28元,并罚款34267.28元;山东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4955元,并罚款14955元,合计罚没款29910元。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和计算方式
处罚依据为《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是以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基础,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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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两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共计98444.56元!” 近日,四川、山东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攀枝花市 某 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因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 没收违法所得34267.28元;罚款34267.28元。 山东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委托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代理专利申请29件,被 没收违法所得14955元;2.处违法所得1倍计14955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29910元。 对攀枝花市 ×× 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处罚〔2024〕25号 当事人名称: 攀枝花市 ×× 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 ×××××××××××× E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许 ×× 违反行为类型: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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