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关于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违约金利息的情况。当事人依据该约定主张违约金利息的,是否应予支持进行了讨论。涉及合同的基本案情、法律问题、不同观点、法官会议意见、意见阐释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内容
合同中除了约定违约金,还约定了违约金的利息,当事人据此主张违约金利息的合法性是本文的焦点。
关键观点2: 不同观点的分析
存在两种观点,甲说认为原则上不支持违约金利息,乙说则认为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支持违约金利息。
关键观点3: 法官会议的意见
法官会议采纳了甲说的意见,认为违约金的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关键观点4: 意见阐释的合理性
阐释了《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说明违约金具有弥补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双重属性,且应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具体到本案,认为违约金的利息与已约定的违约金构成双重惩罚,且足以弥补损失,因此不应支持违约金的利息。
文章预览
⊙ 本文长约28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利息,当事人依约主张支付违约金利息的,是否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第3次法官会议纪要) 【纪要主旨】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仅约定了违约金,还约定了如违约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违约金须另行支付违约金的利息,合同当事人依据该约定主张违约金利息的,不应得到支持。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甲公司与A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A信托公司贷款15亿元。同日,乙公司与A信托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约定乙公司以其所有的总面积44689.83平方米的房屋为甲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2012年12月,乙公司将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覃某权、覃某军、覃某超签订《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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