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基本事实 小丽原系环球公司单位员工,双方于2016年 3 月 29 日签订了期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的劳动合同,小丽岗位为南通业务代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2018年7月16日,小丽至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环球公司公司缴纳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 2018年8月,环球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给小丽,以小丽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该证明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6日。小丽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6482.2元。环球公司公司职员手册2.4.4载明“旷工一天者扣除3倍日全额薪酬”。 此外,小丽有自己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主张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小丽同时在法庭提交了加班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该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环球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环球公司单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