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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是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具体实施者,其能力高低直接关系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2023年我部制定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为做好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机制,健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队伍体系,全面提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业务能力,有效落实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4年底,各省份参加考核的生猪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比例不低于50%,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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