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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5万试用3天就被解雇,高院:无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支持恢复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8-08 08: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法律案件。陆大勇在北京智越公司担任品牌总监期间,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未完成任务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陆大勇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及高院裁定,最终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文章还涉及到了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陆大勇与北京智越公司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在陆大勇入职仅三天后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双方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陆大勇未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法院对公司所持的陆大勇不胜任工作的主张不予采信。

关键观点3: 法律风险评估

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企业面临的风险包括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为防范这些风险,企业应关注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观点4: 实操技巧

人力资源法律推出全干货实操课程: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操技巧(2024版),帮助企业和HR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的法律风险。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陆大勇于2020年5月18日入职北京智越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双方签有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0000元,转正后加入绩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陆大勇出具解约声明,以陆大勇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陆大勇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与陆大勇继续履行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公司支付陆大勇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22 988.51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双方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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