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梳理了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相关内容,包括相关规定、投资关键问题、监管如何判断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等。其中,针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炒股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制度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流程、禁止行为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证券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相关法规
早在1993年,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相关法规就已发布实施。现行的法规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种类和范围有明确规定,而私募基金管理员工在证券投资方面则遵循较为灵活的规定。
关键观点2: 证券从业人员投资的关键问题
包括证券从业人员的定义、能否购买港股和美股、可以投资的产品种类等。其中,对于外规明确规范的从业人员定义,人力资源部等在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需遵守,但随着打击违规炒股的力度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定义偏严格。
关键观点3: 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关键问题
包括基金从业人员的定义、能否购买股票、投资基金的限制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及一般公务员是否可投资私募基金等问题。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可以购买私募证券基金,但不可以投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
关键观点4: 监管如何判断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主要通过查账户、查资金、查设备、查行程轨迹等方式来综合判断证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5: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炒股的详细梳理
包括制度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流程、禁止行为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律合规部门应就机构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涵盖私募人员炒股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内容。
文章预览
目录 一、 相关规定 二、 进行规范的原因 三、 证券从业人员投资的关键问题 四、 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关键问题 五、 监管如何判断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 六、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炒股详细梳理 一、相关规定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相关法规,早在1993年发布并实施的《股票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其中第39条规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但是买卖经批准发行的投资基金证券除外 。”后续1997年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在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第37条就已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证券从业人员就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后续该法规的几次修改,并未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 现行的2019年《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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