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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快最权威的知产法庭案件播报 将单位技术秘密私自拷贝并带离单位经营场所 行为的认定 —— (2023)最高法知民终539号 近 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上诉人北京某科技公司甲与被上诉人曹某某、王某某、北京某科技公司乙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综合考虑涉案各被诉侵权人的有关行为事实和情节,认定涉案未经许可且无正当理由将单位技术秘密私自拷贝并带离单位经营场所的行为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审宣判后,各被诉侵权人已及时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北京某科技公司甲主张某策略游戏软件的源代码为其技术秘密。曹某某、王某某均系北京某科技公司甲的前员工,曹某某曾担任该公司业务线某技术中台运营维护负责人,王某某曾担任该某技术中台的负责人,该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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