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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引言 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生效判决。该案件历时近三年,终于在24年7月份尘埃落定。 自2022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地方作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地方,且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试点地方范围正在不断扩大。自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许多讨论。本文,我们将结合前述案件 判决书 的内容,梳理本案中的主要观点,希望能为后续的司法实践和监管实践提供参考。 本案涉及数据堂数据堂公司与隐木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数据堂公司主张,其“1505 小时普通话手机采集语音数据” 已经取得了 《数据知识产品登记证》 ;隐木公司提供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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