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审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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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出具风险提示函?

审计实践  · 公众号  ·  · 2024-09-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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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不只是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也不只是通过审计报告向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   风险提示函也是审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揭示风险,发挥监督和咨询服务职能的一种手段。或者说,风险提示函也是审计部门的审计产品之一。   风险提示函可以向被审计单位、职能部门、管理层、董事会发出,也可以多个单位或部门同时发出。   审计部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出具风险提示函:   1.审计报告上所反映的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以外的职能部门给予关注。 例如,被审计单位销售部门的违规操作,可能由于相关的销售制度、流程不能发挥控制作用,存在潜在的重大风险。这就需要审计部门提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和流程,堵塞制度或流程中的漏洞,因而可以出具风险提示函。   2.多个审计报告上反映的相同或相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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