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情侣间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可能涉及借款与赠与的区分。梁某与王某之间的15.8万元转账纠纷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其中部分款项为赠与,部分款项为借款。法官指出,不同转账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法院会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审查转账性质。特殊节日或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如'520'、'1314'等,一般可认定为赠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情侣间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款。
情侣间的转账往来涉及借款与赠与的区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关键观点2: 梁某与王某之间的转账纠纷案例。
梁某向王某转账15.8万元,王某辩称是赠与而非借款。法院根据证据审查后,认定部分款项为赠与,部分款项为借款。
关键观点3: 法官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说明。
法官提醒,特殊节日或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如'520'、'1314'等,一般可认定为赠予。如果不是数额过高,付款方无权要求接受方返还。
文章预览
情侣在恋爱期间 难免有转账来往 通常也不会“打借条” 哪些转账是借款? 哪些又是赠与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9年,梁某(女)与王某(男)开始恋爱交往,2023年初分手。2023年5月底,梁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欠款及利息。梁某表示,由于王某在与自己的微信聊天中,曾多次表示过生意周转困难,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梁某通过微信分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15.8万元,未出具借条。后经多次催促,王某均未有归还借款的意思。 王某辩称,因双方曾经是情侣关系,二人之间常通过微信进行转账,15.8万元都是恋爱期间的相互赠与和共同花销,并非借款,所以无需归还。 法院审理 一、关于对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 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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