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FDA食安云
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解读、答疑。
今天看啥  ›  专栏  ›  FDA食安云

答复: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旧版包装能否继续使用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 2024-10-19 06:00
    

文章预览

留言: 在食品经营企业(委托方)办公地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非生产方地址且实际生产条件未改变)的前提下,1、变更后,标注委托方旧地址旧版标签的包装能否继续使用,因为包装印制都是批量的,直接弃用浪费可惜 回复: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规定: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3〕522号)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