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涉及甲公司作为次承租人在法庭上隐瞒案件事实、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以及法院对其行为的处理和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甲公司在一租赁合同中涉及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问题,在一审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并在二审中才提交。
关键观点2: 法院处理
法院对甲公司二审中提交的关键证据予以采信,但因甲公司在一审中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依法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对于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文章预览
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二审开庭前“证据突袭”,甚至以此作为诉讼策略以期在二审阶段法院直接改判形成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有这样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甲公司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因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经法院调解解除,而甲公司作为次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案涉房屋及场地,出租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一审中,甲公司提交其与上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案涉租赁面积为1000余平米,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甲公司按照1000余平米的面积支付占有使用费。二审庭审时,甲公司又拿出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显示其承租面积为750平米,而另一份则显示案外人另承租了300余平米,甲公司同时提交了该两份合同实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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