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涉及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后的相关计算方式。同时,也阐述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相应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等。
关键观点2: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
企业在职工未休年休假时,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计算方式包括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日工资折算,以及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小时工资折算。
关键观点3: 相关通知和决定的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计算和支付标准。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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