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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员工在新《公司法》下的自我保护丨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4-07-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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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杨傲霜 机构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本文为威科先行首发文章,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202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法律地位和义务,目的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劳动法与公司法律师,我们需要详细分析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并探讨他们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不当控制。 一、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与责任 1. 忠实义务 根据《公司法》,董监高应当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这意味着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例如,董事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商业机会据为己有。 2. 勤勉义务 董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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