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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 一、政策 根据《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6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8〕66号 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 (一)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 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或个人(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 (三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家庭财产低于10万元(含工商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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