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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98号令: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布!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 2025-03-21 21:0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规定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内容和目的

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定此规定。

关键观点2: 集中用餐单位的责任

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关键观点3: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角色和职责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4: 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关键观点5: 违规行为的处罚

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或者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文章预览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包括以下三类: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    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按照本规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   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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