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虚拟主播小史与MCN机构签订合约,因未达约定直播时长被公司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虚拟形象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小史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焦点在于虚拟主播的身份同一性问题以及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最终,法院根据虚拟形象的价值损失、合同内容等因素,判决小史支付违约金6200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引发关注。
虚拟主播小史与MCN机构签订合约,因未达约定直播时长被起诉。
关键观点2: 虚拟主播的身份同一性成为案件焦点。
法院解释身份同一性对违约责任和损失判断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3: 违约赔偿金的计算引发讨论。
法院综合考虑虚拟形象价值损失、合同内容等因素,判决小史支付违约金6200元。
关键观点4: 案件对虚拟形象价值损失判定标准和损失范围的确定系全国首次。
法院采用流量贡献度作为判断标准,创新了虚拟形象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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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蓝字 ,设为 星标 ,精彩内容不错过 现在,网络上出现很多虚拟主播,他们以虚拟形象出现,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网友互动、聊天,不过在这类虚拟主播中,有很多是需要真人演员来提供动作、声音、表情等。如果担任虚拟主播形象的真人演员不干了,违约了,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 。 2022年9月,声线甜美、伶俐可爱的小史与MCN机构,也就是多频道网络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小史在指定平台上使用公司为她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合同还约定了小史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 原告方代理律师 滕越: 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52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2天。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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