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起因宠物狗咬人而引发的两起官司。首先,刘女士被王女士的宠物狗咬伤后,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定王女士应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刘女士的经济损失。然后,王女士反诉刘女士踢伤自己的狗并索赔。但法院认定刘女士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女士被王女士的宠物狗咬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刘女士在电梯内被王女士的宠物狗咬伤,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王女士应承担部分责任,需赔偿刘女士的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2: 王女士反诉刘女士踢伤自己的狗并要求赔偿。
王女士认为刘女士踢伤了自己的狗并导致自己生病住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认定刘女士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了《民法典》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民法典》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裁决。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 “新北方” 可以订阅哦! 去年年初,家住北京房山的刘女士搭乘电梯下楼的时候,被同楼居民王女士牵着的宠物狗咬伤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意外竟让她经历了两起官司。 电梯里被宠物犬咬伤 一场意外两起官司 事发小区楼道内的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早上7点多,刘女士正在等电梯。电梯门打开后,刘女士刚准备进去,却停顿了一下。随后,她再一次走进电梯间。几秒钟后,刘女士扶着自己的小腿退了出来。这是发生了什么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 阮小英: 电梯门打开以后,王女士说有狗,劝刘女士不要坐这趟电梯。但是刘女士比较着急要上班,就进了电梯。 之后这小狗就绕到刘女士的身后,咬了她的小腿,刘女士这时把狗踢开了。 刘女士告诉对方,自己被她的狗咬伤了,腿上还留下了一个青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