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随着金融投资者维权纠纷日益增加,各地法院审理了大量资产管理类案件,发展出的裁判规则日趋精细,值得金融机构及法律实务人士关注。我们结合案件办理真实经验,定期分享对资产管理纠纷处理的观察与思考,协助金融机构应对挑战、管理法律风险。 本篇我们将分享我们在协助代销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利用管辖条款应对投资者诉讼中的经验与观察。 关联阅读: 《 适当性义务的起源与比较法研究 》 《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责任性质 》 。 01 投资者起诉模式盘点 实践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对象呈现出多元性,可总结为以下类型: 投资者仅起诉代销机构 例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终9139号案中,投资者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了公募基金产品,起诉时仅将代销银行作为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