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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黑龙江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新增 12:00-14:00为低谷时段,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 征 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 新的分时电价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具体为: 高峰时段:7:00-8:00、9:00-11:30、15:30-20:00; 低谷时段: 12:00-14:00、23:30-5:30; 其余为平时段。 此外, 暂停执行尖峰电价 ,今后根据电力供需状况适时启动尖峰电价。 黑龙江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是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2〕55号),时段划分为: 高峰时段: 6:00-7:00、9:00-11:3 0、15:30-20:00; 低谷时段: 22:30-5:30; 其余为平时段。 其中: 7月至9月、11月至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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