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的通告。通告指出,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报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起启用小型汽车“浙M”发牌机关代号。新能源汽车等其他车辆仍使用“浙A”发牌机关代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的原因
为满足杭州市日益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需求,缓解“浙A”号段资源的压力。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的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可选用“浙A”或“浙M”小型汽车号牌。
关键观点3: 其他事项说明
“浙M”与“浙A”同属杭州市发牌机关代号,两者在选号方式、业务办理、通行管理等相关政策上均保持一致。详细规则包括选号方式、办理地点、友情提醒等。
文章预览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浙M”发牌机关代号的通告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报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起启用小型汽车“浙M”发牌机关代号(新能源汽车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转让登记等业务的小型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均可选取“浙A”或“浙M”小型汽车号牌。其中,区域号牌沿用原组合方式(即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的号牌组合方式)。新能源汽车、大中型汽车、挂车等其他车辆仍使用“浙A”发牌机关代号。 二、其他事项 “浙M”与“浙A”同属杭州市发牌机关代号,两者选号方式、业务办理、通行管理等相关政策均一致。 请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