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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永嘉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永嘉县4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3名,面向村社正职干部招聘1名,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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