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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已对部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升级改造,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设置地点: 滏阳路与顺兴街交叉口、滏阳路与汇龙街交叉口、滏阳路与康泰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中心街交叉口、滏阳路与酒厂街交叉口、滏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滏阳路与盐河东街(菩提苑)、滏阳路与滏东街交叉口、滏阳路与京衡大街(八中)路口、大庆路与新桥北街交叉口、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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