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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是否通过改变合作模式以总额法确认收入从而虚增收入?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5-03-1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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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详细说明西艾制冷与广东澳森合作模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入总额法确认是否合规,报告期西艾制冷净利润较低的原因,与相关业务模式是否匹配? 1、详细说明西艾制冷与广东澳森合作模式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 1 月至 9 月,根据广东澳森与西艾制冷签订热交换器《外协加工合同》,由广东澳森按加工批次提供成套、合格的材料件,西艾制冷提供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公司为了尝试发展适合公司自身的业务模式及追求更高的回报,由西艾制冷与广东澳森签订《外协加工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从 2021 年10 月开始,双方合作模式由原来的来料加工业务,转变为西艾制冷自行购买铜、铝等主要原材料,经过生产后向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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