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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使用、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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